商洛市运管处下放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事项
来源:商洛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5-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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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精简和下放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商洛市运管处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和驾培机构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办理有关事项下放至各县区运管所办理。
        从2015年5月1日起商洛市普通货运站场、货运车辆经营许可、维修企业经营许可、驾培机构教练车运输证办理以及上述业务的年度审验、质量信誉考核均 由各县区运管所负责按程序办理。5月1日之前商洛市运管处已办理的上述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件继续有效,5月1日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从5月1日后由所在地县区运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原有证件可以继续使用,县区运管所年度审验时可以在原证件上签注。上述事项下放办理后,商洛市运管处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办理的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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