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来源:宝鸡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5-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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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新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在宝鸡市道路运输维修行业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市汽车维修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宝鸡运管处将厅运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的文件下发各运管所,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尽快掌握新国标的具体内容,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汽车维修业经营许可工作。二是各维修企业要按照经营类别,严格对照新标准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尽快改进存在的问题,确保达到新国标要求。三是要求各单位以此次新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治理力度,积极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全市汽车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宝鸡市运管处将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新标准,把好汽车维修业准入关,与每年的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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