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关于严格农村客运班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宝鸡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原非毗邻县的34条跨县农村班线进行了修正完善,自 2015年 1月 1日按照县际普通公路班线对待,取消燃油补贴。按照 2014年全省公路客运运价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新的运价标准将燃油附加费计入运价后,重新核算了上限票价,新的运价标准从 1月 15日开始执行。
此次公布的上限票价(不含旅客站务费),各客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并按照《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物价局履行报备程序后方可执行新运价标准。
按照明码标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各汽车站要制作票价公示牌,并在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利益。乘客如果发现班车票价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或宝鸡市运管处投诉电话 3305179进行投诉。
我省目前执行的班车客运票价标准是 2006年核定的,已8年未作调整,在此期间,班车的各项运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上涨。为贯彻落实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浮动、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运价形成和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全省道路客运价格,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出台了《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将我省现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即农村道路客运和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按照班车的线路类别对班车的运价实行分级管理。
从2014年9月至今,宝鸡市已先后对县际高速、县际普通客运线路(市到县和县到县)的运价进行了调整,本次 34条县际普线运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标志着全市县际班线运价改革工作基本结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