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厅运管局接到省安监部门转来的一起安全隐患举报信访案件,举报我省咸阳市某危运企业30辆液化天然气(LNG)车辆非法改装,存在安全隐患。接到案件后,厅运管局迅速派出调查组赴咸阳市联合咸阳市运管处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查,该企业28辆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车辆确实存在一种管线装置,可以将运载罐体中的液化天然气输送到车用燃料罐中(该车型也是使用液化天然气为燃料),但并非运输企业私自改装,而是罐体生产厂家本身设计的一套管线装置,用于长距离运输时燃料不足时应急加注的装置。调查组查看了车辆购销合同,罐体相关检验报告,就相关问题询问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对实车进行了查看,排除了企业私自改装的可能性。但检查组同时发现,该套装置并没有生产厂家文件证明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要求该企业迅速与相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提供证明文件并与咸阳市本地罐体检验部门沟通协调,以达到安全相关要求。
同时,咸阳市运管处还向该企业下发了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整改,并要求整改期间暂停该装置的使用。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该企业仍需到相关部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许可证书方能使用该装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