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严格落实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新标准
来源:宝鸡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4-03-06 00:00:00
点击量:1427

    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宝鸡市运管处积极贯彻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新标准精神,出台多项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能够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各县(区)运管所、各运输企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在思想态度上充分认识到提高承运人责任保险最低保额的重大意义;二是严格投保范围,明确保险限额。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包括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调整后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最低保险责任金额为:客运车辆每座不低于50万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三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运管所、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制度的要求和新调整的投保标准,把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制度作为运输市场准入及道路运输证件核发、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以及营运车辆审验的必检内容;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运管所、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标准,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继续运营的车辆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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