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运管局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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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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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厅运管局按照省厅要求和省局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源头治超军令状》,对全省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各项工作做了具体规范。
    一是各级运管机构务必自即日起对辖区内已确定的一、二类货物集散地派员进驻,切实加强对源头装载的全过程实行监管,确保装载源头有岗有人、驻得进、管得好。
    二是各级运管机构所进驻的货物集散地要统一名称,对进驻货源集散地的人员要统一培训、统一着装。
    三是源头治超工作的检查内容、方法、程序要规范。进驻货源集散地的运管人员,应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车货总重,即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在货源集散地进行装载的每辆货车都要认真填写《陕西省道路运输源头装载登记单》和《车辆源头装载登记表》,不得有误;对源头装载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实行劝返卸载;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货车,源头治超办立即将其车辆牌号,电话告知前方路面超限超载检测站,并由超限超载检测站对该车进行查处;路面治超检查站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源头治超办,源头治超办要将路面治超检测站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厅治超办和省局;对三类货物集散地巡查必须到位,要认真填写《货源地巡查登记表》,按要求每月每点巡查不得少于5次;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和车辆改装厂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悬浮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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