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路客运实行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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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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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引发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以利能源节约,国家发改委于10月31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

    为积极做好运价疏导工作,稳定全省公路客运市场,应对油价上涨对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运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收取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执行标准以2006年3月26日成品油价格上调前为基数计算,截止目前上调幅度已超过每吨1000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营运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1.00元,依此类推,实行票外加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农村道路客运由财政给予补助,不执行此规定;跨省公路客运班线票价仍执行现行价格,对成品油调价后的正常增支因素,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按照对等原则另行审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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