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明确治超责任主体  落实源头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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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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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和交通厅对治超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强化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确保公路建设成果,2007年7月20日厅运管局与各区(市)运管机构签订了2007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运管机构的治超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及考核与奖励等事项。厅运管局还就认真落实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货源地监管和治理提出要求:一是当前治超运输监管任务繁重,治超工作任务艰巨,各级运管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治超工作新通告,落实治超工作新举措,完成治超工作新任务;二是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严把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装载关”,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活动;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治超工作“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分片包干制和问责制;四是加大货源地源头监管力度,对二类以上货源地实施运管人员进驻监管,对三类货源地实行巡查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规章制度,使源头治超制度化、规范化;六是从源头上加大治超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七是建立货运企业信誉档案,货运驾驶员超限超载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示;八是加强运管队伍建设,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九是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源头治超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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