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运管局认真落实交通部9号令精神 对安康等市的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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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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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令)和我省《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厅运管局组织相关专家5月15日至19日赴安康、汉中、宝鸡三市检查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情况。对9所培训机构分别从经营行为、教练员教学行为、考试通过率、教学日志使用等13方面进行检查,并现场随机抽取10名在训学员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对考试机构分别从考核员调配使用、考试题库使用、监督学员培训学时、从业资格管理软件使用等10方面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对各驾校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结合“3.15”事故教训逐项指正,并对各市贯彻实施交通部9号令,全力培育健康的驾培经营环境,努力向道路运输市场输送合格人才提出几点要求:一是从思想上认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营运驾驶员从申请、培训到考试和发证都在运管部门,权利大、责任也大,做好工作责无旁贷;二是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使用必须落实,考试工作严格按考试大纲执行;三是学员档案管理要健全,不健全的须借此次换证工作补全补齐;四是承担营运驾驶员培训的驾校必须尽快配置无纸化考试设备,使用IC卡学时记录仪,保证学员上课时间。
    目前,厅运管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安排全省的检查工作,并给检查合格的驾校发放“陕西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经营许可证编号表”。 (艾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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