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运管局制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货运科
发表日期:2008-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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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2008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完成,客观、准确、公正评定各级运管机构源头治超工作,厅运管局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上级运管机构对下级运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源头站场监管、货运行业监管、管理制度建立、宣传信息工作、治超队伍建设、治超经费管理七个方面。为了便于年度考核《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未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未签订目标责任书;未按规定要求对二类以上货源集散地实行进驻监管;二类以上货源集散地进驻无岗无人、有岗无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源头装载登记单》和《货源地巡查登记表》;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登记统计台帐;未设置进驻监管公示牌;未设置固定式治超宣传标语;未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给不符合规定车辆办理经营许可,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三类货源集散地区域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每月每点巡查次数少于5次;未建立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或车辆,发证机关未及时(一个月内)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发现汽车维修企业改装车辆;治超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新闻曝光,举报投诉违纪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资料、报表;责任倒查,责任追究不力或不按规定处罚;上级检查工作发出督办单等情况都给以扣分。以引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重视。确保全省货运车辆源头装载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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