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运管处积极促进个体小型客运车辆公司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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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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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个体小型客运车辆公司化经营,日前,安康市运管处与该市公安车管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营运客车公司化整合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一是建立规范化公司,小型客车组建公司时,车辆数必须具有50辆以上车辆,并严格按《公司法》和客运企业信誉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统一规范标识,所有客运公司须在车门上统一喷印公司名称,核定载客数,旅客举报电话(企业电话),经营行为监督电话(属地运管部门),安全举报电话(属地交警大队)。三是强化对非营运车辆的监管,所有非营运客车在公安车管所上户时,必须喷印“非营运”或“单位自用”字样;严禁从事非法营运,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公安执勤民警做好非法营运事实笔录,一律查扣,书面移交运管部门进行处理。四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混乱、严重违章违纪、不作为的客运企业,由县(区)运管、交警部门对其停业整顿或取缔。此外,对在该市、县按规定进入公司经营的车辆,该市车管所在办理转户时免收相关费用,并从简加快办理手续。(博鹰   孙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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